2014年8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提出必须树立科学旅游观、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拓展旅游发展空间、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完善旅游发展政策等一系列指导意见。该文件一时间被许多地方的旅游部门当作“尚方宝剑”,许多省市相继提出“大景区”概念,出台相关政策,纷纷成立“旅游管委会”,并赋予管委会统一管理包括文化遗产遗址和周边各个景区旅游活动的巨大权力,而不论文化遗产是世界级的、国家级的、省级的或是县级的,其人、财、物均由管委会统一管理。在2014年,很多人都觉得“大景区”模式是发展旅游业在体制方面的创新,势在必行。
一座景点的灵魂在于它的文化底蕴,在发展夜经济的过程中,要注意挖掘它的文化内涵,融入地域特色,把文化与人结合起来,不断更新、升级,发展成为城市的新地标,夜间旅游对于促进夜间经济的市场发展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需要业界谨慎思考。
对于许多景区而言,没有高等级的旅游资源单体,走观光旅游的路线很难突破,这就需要开拓景区的休闲度假空间。观光型景区向休闲度假的转型升级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当然,向休闲度假功能转弯并不意味着要全盘否定观光,而是在观光的基础上,赋予更多、更大比重休闲内涵。景区要实现从观光到休闲的转变,关键在哪里?在文旅融合。文旅融合发展能够带来新业态,实现观光游向文化体验游的升级。景区发展发展不能只关注资源,而应利用资源将其分类为产品内容,同时还要强化融合发展的理念,把更多的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用文化增加旅游附加值,以文化要素的注入推动旅游特色化、品质化发展,为旅游高质量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